2023年4月11日,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(徵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徵求意見稿》)公開徵求意見。
總體要求
《徵求意見稿》第四條明確了遵守法律法規、尊重社會公德、公序良俗等總體要求:
第四條 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或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,尊重社會公德、公序良俗,符合以下要求:
(一)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應當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不得含有顛覆國家政權、推翻社會主義制度,煽動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,宣揚恐怖主義、極端主義,宣揚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視,暴力、淫穢色情信息,虛假信息,以及可能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內容。
(二)在算法設計、訓練數據選擇、模型生成和優化、提供服務等過程中,採取措施防止出現種族、民族、信仰、國別、地域、性別、年齡、職業等歧視。
(三)尊重知識產權、商業道德,不得利用算法、數據、平臺等優勢實施不公平競爭。
(四)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,採取措施防止生成虛假信息。
(五)尊重他人合法利益,防止傷害他人身心健康,損害肖像權、名譽權和個人隱私,侵犯知識產權。禁止非法獲取、披露、利用個人信息和隱私、商業祕密。
知識產權保護
《徵求意見稿》將知識產權保護作爲重點問題提出,並從源頭把關,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提供者,要對預訓練數據、優化訓練數據來源的合法性負責。
第七條 提供者應當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數據、優化訓練數據來源的合法性負責。
用於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、優化訓練數據,應滿足以下要求:
(一)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;
(二)不含有侵犯知識產權的內容;
(三)數據包含個人信息的,應當徵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或者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;
(四)能夠保證數據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客觀性、多樣性;
(五)國家網信部門關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其他監管要求。
對生成的圖片、視頻等內容進行標識
《徵求意見稿》要求提供者按照《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》對生成的圖片、視頻等內容進行標識。
第十六條 提供者應當按照《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》對生成的圖片、視頻等內容進行標識。
2022年11月2525日頒佈,並於2023年1月10日實施的《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》提出:
第十六條 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對使用其服務生成或者編輯的信息內容,應當採取技術措施添加不影響用戶使用的標識,並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保存日誌信息。
第十七條 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務,可能導致公衆混淆或者誤認的,應當在生成或者編輯的信息內容的合理位置、區域進行顯著標識,向公衆提示深度合成情況:
(一)智能對話、智能寫作等模擬自然人進行文本的生成或者編輯服務;
(二)合成人聲、仿聲等語音生成或者顯著改變個人身份特徵的編輯服務;
(三)人臉生成、人臉替換、人臉操控、姿態操控等人物圖像、視頻生成或者顯著改變個人身份特徵的編輯服務;
(四)沉浸式擬真場景等生成或者編輯服務;
(五)其他具有生成或者顯著改變信息內容功能的服務。
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提供前款規定之外的深度合成服務的,應當提供顯著標識功能,並提示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可以進行顯著標識。
第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采用技術手段刪除、篡改、隱匿本規定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定的深度合成標識。
《徵求意見稿》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3年5月10日,之後又會作出怎樣的修改,或者是直接發佈實施呢?筆者將繼續保持密切關注。
如有疑問或諮詢,請掃碼與筆者聯繫。
